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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十要”、“十禁止”、“十不准”

2014年06月27日 08:08:24 访问量:131

“十要”即:

一要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的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忠实履职。

二要爱岗敬业。树立崇高的理想,专注教育事业,志存高远,淡泊名利,勤勉敬业,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对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自习。

三要面向全体。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尊严,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四要保护学生。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确保学生安全;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学生保持积极乐观、平和向上的良好心态。

五要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坚持育人为本,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挥学生兴趣特长,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要为人师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秉持职业操守,诚实守信,知荣明耻,立德树人,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七要关心集体,树立大局观念,维护集体荣誉,建立民主、平等、和谐、向上的同事关系、师生关系,尊重学生家长,凝聚各方合力,团结协作,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八要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严于律己,恪尽职守,树立人民教师清廉自守的良好形象。

九要自我调节。善于自我调节心态和情绪,乐观向上,热情开朗,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无私的爱心、细心、和耐心,以个人的性格亲和力以及人格和学识魅力感染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十要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十禁止”即:

1.禁止宣讲、传播和扩散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言论。

2.禁止参与dubuo、传销和各类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

3.禁止对各类安全事故迟报瞒报、对各种安全隐患麻痹大意。

4.禁止在工作期间浏览不健康网页、沉溺电子游戏、上网炒股、上网购物、涉足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做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5.禁止歧视、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怠慢、指责、训斥、威胁学生家长。

6.禁止随意对违纪学生停课、劝退、开除和强制学生中途转学。

7.禁止私自给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强迫学生到指定场所购买教辅材料或向学生推销其它商品。

8.禁止开办各类盈利性的补习班、补课班、家庭作业辅导班等,不允许到各种办学机构jian职、不允许从事有偿家教或强制学生利用节假日参加由自己或合伙人组织举办的各类补课及特长培训活动。

9.禁止接受家长宴请,委托家长代办私事,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对于学生携带的影响学习的物品,要及时转交家长保管。

10.禁止以各种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在招生考试、评优评模、晋级晋职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十不准”即:

1.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2.不准在学校公共场合吸烟、在工作期间饮酒。

3.不准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进入学校和课堂。

4.不准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及无准备、无教案上课。

5.不准把个人的不良情绪带进课堂。

6.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

7.不准由学生家长、学生干部代批代改作业和代写学生操行评语。

8.不准以分数和名次对学生进行排队,并以此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9.不准漠视学生中出现的学习、生活、心理、情感等问题。

10.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迎来送往活动。

编辑:李永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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